據新華社電 湖北省紀委監察廳2日通報,宜昌市原副市長、黨組成員鄭興華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。
  據通報,日前,湖北省紀委對宜昌市原副市長、黨組成員鄭興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。
  經查,鄭興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為他人謀取利益,收受巨額賄賂;違反廉潔自律規定,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。
  鄭興華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,其中受賄問題涉嫌違法犯罪。依據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等有關規定,經湖北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湖北省委常委會議批准,決定給予鄭興華開除黨籍處分;由湖北省監察廳報請湖北省政府批准給予其行政開除處分;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。  (原標題:宜昌市原副市長、黨組成員鄭興華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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